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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渔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 在白龟湖打掉一违法捕鱼团伙
发布日期:2020-07-22 来源: 浏览量:

    7月7日凌晨,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联合姚孟公安分局食药环中队在白龟山水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打掉以陈某为首的在禁渔期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的4人违法捕鱼团伙,这是继渔政执法与公安干警联合执法打掉宋某电鱼团伙后取得的又一个成果。   


    随着仲夏的来临,气温逐步升高,白龟湖的鱼类进入觅食活跃期,鱼类活动范围逐步增大,一种违法捕捞方式——抬网捕鱼出现在白龟湖水域。抬网捕鱼是一种利用灯光诱捕的捕鱼方式,因其网眼过小,对水产幼苗存在极大的危害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方式。为维护白龟山水库渔业资源,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决定联合姚孟公安分局食药环中队开展打击非法抬网的专项行动。

    经过前期一周时间的排查摸底、细致侦查、蹲坑守候、 周密部署,7日凌晨,渔政所联合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开始“收网”行动。

    凌晨2点,白龟湖一片静谧,但是在这安静的夜晚湖面上并不平静,渔政执法人员看到远处的的湖面上有星星点点的灯火,附近有船只出没,所长靳惠标同志确认是抬网捕鱼,为不打草惊蛇,三名渔政执法人员乔装成钓友进行抵近侦查,以便随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向。4点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开始收网,趁着抬网的微弱灯光,乔装成钓友的执法人员开始录像取证,绞轮、起网、收鱼,渔政执法人员拍摄到犯罪嫌疑人一整套违法过程。


    5点20分,违法捕捞船只即将靠岸,现场执法人员发出信号,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从水陆两路同时到达违法现场,面对执法人员拍摄的视频和非法渔获物,陈某等人现场承认了利用抬网捕鱼违法事实。随后,渔政执法人员拆除了违法抬网,并配合公安干警进行固定证据,经称重,犯罪嫌疑人利用抬网在白龟山水库禁渔期非法捕获银鱼幼苗15公斤、鲫鱼80余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渔政执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问询笔录后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渔政部门呼吁,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白龟山水库渔业资源,各位渔民朋友不要禁渔期内开展捕捞作业,更不要使用禁用渔具、方法,切莫挑战法律的威严,在禁渔期捕鱼或者使用禁用捕捞渔具、方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