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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掉链”“入口”保安全 冬春季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解答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 浏览量:

    目前,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还偶有发生。如果消费者接触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会被传染吗?进口冷链食品还能安全食用吗?1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冬春季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我省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情况,参会记者就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风险防范、“豫冷链”信息追溯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五早”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问题


  发布会上通报了目前我省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措施。


  据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波介绍,目前我省的做法,首先,综合分析研判经我省口岸和外省流入河南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开展“早研判”并及时制定监管措施。其次,全面落实入境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核实产品检验检疫票据、购进产品标签、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毒证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一旦检出阳性样本,按程序“早报告”。另外,对阳性产品通报,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根据通报信息联合公安、疾控等部门及时开展追溯,对涉事货物下架、专区封存,配合做好检测、销毁工作,做到阳性事件“早处置”。同时配合做好“早发现、早发声”工作。


  去年12月25日起,我省上线“豫冷链”信息追溯系统。自今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截至1月26日,全省共在“豫冷链”追溯系统注册激活用户26975家,累计上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19.9万余吨,累计发放追溯码639万多个。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基本实现了从海关进口查验到省内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全过程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


  正确处置就可以放心吃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冷链食品的食用安全问题,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室主任付鹏钰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答。


  首先,“没有证据”表明新冠病毒通过食物传播。新冠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以及人与人密切接触传播,它只能借助活的细胞,比如在人、动物的细胞进行繁殖,在食物表面一般不会生长繁殖;同时,已检出核酸阳性案例主要集中在外包装;另外,进口冷链食品,包括其他货物,检测出来的阳性的病毒污染量都比较小,而由污染造成感染,一般来说必须是污染量比较大,同时还需要长期反复接触才有可能造成感染,感染人群一般是特定环境下反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的高风险人群,比如冷冻食品从业人员等。


  对于消费者而言,接触到被污染的食品的概率非常小,即使不小心买到了被污染的食品,只要大家日常保持手部卫生,烹饪食品坚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水果食用前用流水清洗、削皮,造成感染的风险会非常小。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发现消费者因为食用冷链食品而引起新冠病毒感染。”付鹏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