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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3-03 来源: 浏览量: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部分水域实施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平顶山市北汝河、沙河、甘江河、澧河、滚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1年3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一)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在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制定更为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严重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舞钢市举报电话:8181765    叶县举报电话:5053415

鲁山县举报电话:5759276    郏县举报电话:5160609

宝丰县举报电话:6522671   湛河区举报电话:4802606

高新区举报电话:3984917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375-497805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