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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日)起,我市决定在部分水域实施禁渔(举报电话公布)
发布日期:2023-03-06 来源: 浏览量:

    2月28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3月1日起,我市天然水域及白龟山水库实施禁渔。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春季,是鱼儿繁殖的季节。为了有利于产卵期鱼类的繁殖保护,使渔业资源更加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在部分水域实施禁渔。

    禁渔区域为北汝河、沙河、甘江河、澧河、滚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

    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违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使用各类禁用钓具从事违法钓鱼活动;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另据了解,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白龟山水库生物多样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白龟山水库水域全境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实行禁渔。

    在禁渔期内,白龟山水库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水库渔获物,所有渔业船舶必须脱离水面、上岸管理。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违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使用各类禁用钓具从事违法钓鱼活动;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4968505

    举报电话:舞钢:8181765、汝州:6862937、叶县:5053415、鲁山:5032374、宝丰:6522671、郏县:5160609、卫东区:3992772、新华区:2300110、湛河区:4802606、石龙区:2535229、示范区:2667987、高新区:398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