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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 浏览量:

    《条例》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市场主导、创新引领、共建共享、包容审慎、数据安全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投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省外数字经济的合作,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合法有效利用,数字产业协同发展。

  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光纤宽带网络优化布局和卫星互联网络、量子通信网络发展,推进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在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在数字产业化发展方面,《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数字经济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省产业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经济禀赋差异,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化发展。

  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进网络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智慧农(牧)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信息化、农业生产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等建设,推广智能农机,推进精准种植养殖,提升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在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方面,《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遵循集约便捷高效的原则,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公共支撑、数据服务、应用系统等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和运行,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行政管理协同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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