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XX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0 来源: 浏览量: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平农(渔业)罚[2024]2号

傅XX

当事人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罚款

1.没收渔获物(已于查获当日由公安机关进行了处理); 2.没收电鱼工具 3.罚款人民币5300元(伍仟叁佰元整)。

张焕新 16040019068 刘坤豪 16040019053

2025-1-20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