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XX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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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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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渔业)罚[2024]2号 | 傅XX | 当事人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罚款 | 1.没收渔获物(已于查获当日由公安机关进行了处理); 2.没收电鱼工具 3.罚款人民币5300元(伍仟叁佰元整)。 | 张焕新: 16040019068 刘坤豪: 16040019053 | 2025-1-20 |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