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活动
发布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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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活动,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林胜国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分为四章,共一百四十三条。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正式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会议要求,全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有机结合,推进宪法宣传教育,营造宪法学习氛围。坚决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维护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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