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49.8万元
最高限价:49.8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合格。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须具有工程咨询乙级资质;
(二)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四)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7日。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2023年9月7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平新产业聚集区管委会5号楼4楼。
(四)联系人:柴文安(03754978076)
平顶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2023年8月30日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