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宝丰县农业农村局拟询价购置一批微量元素水溶肥、有机肥(颗粒)用于2024年度科学施肥增效示范展示建设工作,诚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宝丰县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
(二)采购内容:根据科学施肥增效项目示范展示建设工作安排,拟购置一批微量元素水溶肥、有机肥(颗粒)。
(三)项目预算:宝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微量元素水溶肥、有机肥(颗粒)采购总预算不超过8.1万元,其中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超过1.0万元,单价不超过1.7元/袋(50克/袋);有机肥(颗粒)不超过7.1万元,单价不超过1200元/吨。
(四)货物技术参数
1.有机肥 。执行标准:NY/T525-2021,有机质(以干基计):≥30%、总养分≥4%、水分:≤30%、pH值5.5-8.5、粪大肠杆菌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2.微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NY1428-2010,含量≥10%,50克/袋,50克/亩。
(五)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各乡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否则,拒绝其投标(提供以上要求的查询网站截图)。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投标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及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否则为无效报价)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工作站,过期不予受理。
五、询价方式
由宝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询价。询价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等共同组成。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经确认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同。
六、联系方式
单位: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牛国峰
电话:0375-7231058 13592160401
邮箱:bftfz418@163.com
地址:宝丰县科技路农业农村局
七、其他事项说明
询价结果经确认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作。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