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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8 来源: 浏览量:

(豫财农综〔2024〕18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18号)下达我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4805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4〕18号)号文件定向安排分配4590万元,分别为:宝丰县938万元,叶县516万元,鲁山839万元,郏县155万元,舞钢1143万元,汝州999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4〕18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215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4年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215万元分配给石龙区。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市、区)

小计

省级定向分配(万元)

市级待分配(万元)

宝丰县

938

938


叶县

516

516


鲁山县

839

839


郏县

155

155


舞钢市

1143

1143


汝州市

999

999


石龙区

215


215

合计

4805

4590

215

五、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4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