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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4 来源: 浏览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漯河市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128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符合当地奶畜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2.具备有效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3.奶牛养殖基础好,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已办加工主体和拟发展加工主体。

(二)支持内容。探索奶业产地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主体推托自有奶源开展乳制品加工,发展灭菌乳、奶粉、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实现产业链延伸增值。支持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改造,以及配套养殖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升级。可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加工环节基础建设、生产经营等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周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办加工养殖主体年生鲜乳加工处理能力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吨不超过1000元,单个养殖场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四)有关要求。请各地结合当地奶业发展需要和基础条件,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储备,明确项目具体内容、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填写储备项目组织需求表(详见附件),按照优先序排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省厅将择优推荐上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做好审核把关,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26年3月6日(周五)下班前同时将PDF版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农村厅奶业管理处邮箱hnsxmjnyb@163.com

联系人:刘粉   0371-6591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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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储备项目需求表

副本附件: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储备项目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