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2、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4月17日《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3、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4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北京时间)
3、原磋商时间:2026年4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4.1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内容如下:
4.2.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9 | 有关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问题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执行价格优惠。 |
···”。
4.2.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五、磋商程序 “9.评标方法及标准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
···”。
4.2.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六、授予合同··· “3.付款方式 供应商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全年跟踪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变更为
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后内容如下:
4.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 有关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问题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4.2.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五、磋商程序 9.评标方法及标准中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 |
4.2.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六、授予合同 ··· 3.付款方式供应商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5、其他内容不变
6、更正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三、本次招标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5-497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中兴铭座11楼1108室
联系人:陈飞
联系方式:0375-22063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
联系方式:0375-220638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