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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在白龟山水库开展生态赔偿放流活动
发布日期:2021-03-23 来源: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pn3 浏览量:

3月22日,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联合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在白龟山水库开展生态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生态修复放流活动资金来源于2020年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查获的2起非法捕捞案件公益诉讼赔赏金。2020年渔政执法人员白龟山水库水域抓获禁渔期间利用抬网捕鱼的非法捕捞人员朱某红、朱某伍、陈某祥、李某清4人和违法电鱼人员郭某、宋某2人。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诉讼。湛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其中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7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责令4名抬网违法捕捞人员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30000元、2名电鱼违法捕捞人员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5000元,并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购买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的、依法经过检验检疫合格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的、符合生态要求的本地种,具体品种可为鲫鱼、鲢鱼、鳙鱼、草鱼,在白龟山水库进行增殖放流,达到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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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在渔政、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100余名群众的监督下,利用生态修复赔赏金3.5万元购买的鳙鱼鱼苗约10万尾顺利放流进入白龟山水库。活动历时约2个小时, 11点45分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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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此次活动既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惩戒教育意义,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依法依规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以他们为戒,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