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药种子市场“双节”检查和小麦种子监督抽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3 来源: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浏览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加强平顶山市农药和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维护农药 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期市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药种子市场“双节”检查和小麦 种子监督抽检工作,具体方案附后。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农药种子市场“双节”检查的方案 

          2.2025年秋冬季小麦种子监督抽检计划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5年农药种子市场“双节”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石龙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 :

国庆节、中秋节“双节”将至,为切实保障我市“三秋”农 业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 药、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办法》、《河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农药种 子市场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聚焦“双节”作为秋季播种前的关键节点,针对农药、种子 经营门店的合法经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用 药安全、有效、可靠,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双节”期间各类农 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从即日起至国庆节前夕,对12个县(市、区)采取抽查的方 式,对辖区内种子、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主体及范围

市辖区(含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示范区、高新区等): 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辖 区内农药、种子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石龙区: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辖区内农药、种子经营门 店的监督检查。

四、农药管理检查内容

(一)经营主体资格

1、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营场所、仓储条件、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规 定。

(二)农药产品合法性

1、检查所售农药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登记证号、登记 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方法等是否与标签一致);

2、是否存在销售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 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标签标注不符)、劣质农药(不 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质量保证期) 的行为。

(三)标签与说明书

1、检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否规范、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2、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夸大防治效 果等行为。

(三)采购与销售台账

检查是否建立并如实记录农药采购、销售台账,记录是否完 整、真实、可追溯。

(四)限制使用农药管理

1、检查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 理;

2、是否向购买者告知使用范围、方法、剂量、安全间隔期等 注意事项。

(五)禁限用农药

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在特定 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六)农药使用指导

1、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履行向购买者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 科学推荐农药的义务;

2、是否提供正确的使用指导和安全防护建议。

(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 收装置(如专用回收桶、回收箱等),并张贴明显标识。

2、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回收日期、数量、种类、移交去向(如移交至集中贮存点或 回收处理单位)等信息。

3、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履行回收义务,主动向购买者告知农 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规定,并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4、检查是否存在随意丢弃、焚烧、掩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 法行为。

五、种子管理检查内容

(一)经营主体备案

1、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主要农作物种子经 营需许可证);

2、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二)种子产品合法性

1、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或引种备 案),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

2、是否存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品种的种 子、未取得引种备案品种种子的行为;

3、是否存在销售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种子冒 充他种种子)、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质量低于标签标 注指标、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行为。

(三)标签与使用说明

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标注内容(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种子类别、生产经营者信息、质量指标、检测日期、生产年月、适宜种植区域、检疫证明编号、信息代码等)是否完 整、真实、清晰、规范,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 办法》。

(四)档案与台账管理

1、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 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规范;

2、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建立采购、销售台账,确保可追溯。

(五)品种权保护

检查是否存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售授权品种的繁 殖材料未获得品种权人许可)。

(六)种子质量

根据线索或随机抽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种子进行质 量抽检(发芽率、净度、水分、纯度等)。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充分认识农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重拳出击。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 执法支队、各县(市、区)要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从严从 快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检查工作,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识假辨假、科学选种用 药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 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农药管理科   毛叙栋   0375—2660079

              种业管理科   郝重朝   16637563766


 

 

附件2: 

2025年秋冬季小麦种子监督抽检计划

 为强化种子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 法行为,确保我市小麦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市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进入平顶山市辖区的小麦种子进行全覆盖 抽检,计划采样60批次,检测60批次。

一、监测区域与监测对象

(一)监测品类与区域

进入平顶山市辖区的所有小麦品种。

(二)监测对象

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种子企业。

二、监测时间

2025年9月 — 10月

三、监测数量

对于存疑种子应抽尽抽、应检尽检。

四、抽样程序

抽样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 于2人。抽样时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扞样》进行扞样、 封样,并认真填写抽样单,将所抽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年月、种子批重、种子批号,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等内 容逐项填写清楚。填好的抽样单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员签宇,并加盖公章。

五、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产品确认。 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 队负责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确认,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 之日起7 日内给子回复。对逾期不子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 为其产品。对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不属于其产品,且经营者不能出 具合法进货凭证的,可不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责令经营者下架该 产品.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工作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单 位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品 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并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所规定 的容许误差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各项质量指标的监测和结果务 必于2025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结果判定和处理

结果判定按照GB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 谷类》和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各项质量指标全 部符合国家标准和标签标注值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检验结果于检测项目全部结束后由承检单位汇总并报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违法查处。

七、有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确保效果。 此次检查是全年种业市场监管 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小麦用种安全的关键举措,各县(市)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选派业务骨干, 确保抽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作,联合治理。 各县(市)要主动协调,在样 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近年来农业农村部 门监督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品种, 加大抽查力度。

(三)规范程序,做好记录。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扞 样、样品确认、样品检验、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和结果报送等工 作,抽查人员要科学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证 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 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四)严格查处,及时通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 时组织核查,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检查结果不 合格的种子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查处,并按程序及时通 报查处结果。 

联系人:郅艳艳    15603752977

 

 

附件3:

检查人员及预检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时间

1

汝州市

9.11

2

郏县

9.16

3

宝丰县、石龙区

9.17

4

鲁山县、示范区

9.18

5

叶县

9.22

6

舞钢市

9.23

7

新华区、湛河区

9.24

8

卫东区、高新区

9.25

 

检查人员:巴清高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赵  阳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毛叙栋

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科科长

郝重朝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科长

康志国

市农业发展中心种业发展科科长

陈旭平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崔  娟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副大队长